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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北京长风拍卖有限公司等16家拍卖企业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通知

2016-11-01 16:44:24    作者:    来源:国家文物局

文物博函〔2010〕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物博发〔2003〕95号)和《关于开展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09〕1560号)要求,为促进文物拍卖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我局对北京等6省市上报的24家申报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了审核。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决定批准北京长风拍卖有限公司等16家拍卖企业(名单见附件)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并换发文物拍卖许可证。其他8家企业因不符合规定要求,暂不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
  专此。


  附件:批准增加第一类文物拍卖经营资质的拍卖企业名单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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