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旧货业协会文化艺术品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中国旧货业协会文化艺术品委员会(英文名称:The cultural and artistic works committee of China secondhand goods industry 缩写:CAWCC)。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旧货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全国文化艺术品经营管理和健康有序发展的机构。 第三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遵守宪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抓好行业自律和行业发展工作,对我国古旧艺术品流通领域及古旧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行业、会员、用户服务, 成为政府和企业、用户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古旧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旧文化艺术品行业健康发展,为文化繁荣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委员会团结全国各地文化艺术品收藏者、爱好者以及行业组织、企业单位,面向基层,为会员服务。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受政府及中国旧货业协会主管部门授权,参与相关法规、政策、文化艺术品行业鉴定标准、文化艺术品交易监管标准、行业体系建设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管理; 3、对我国古旧艺术品流通领域及古旧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为相关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政策、产品、技术咨询; 4、制订行规行约及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人才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古旧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整体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6、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含国际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 7、开展与国外相关团体的合作与交流,组织相关企业及古旧艺术品爱好者到国外进行学习考察; 8、引导和促进国内外、地区间古旧艺术品鉴定评估工作者的合作,组织相关企业经贸洽谈; 9、组织编写有关古旧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资料和书籍; 10、创办会刊,发布行业信息,加强信息交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1、承办政府部门和中国旧货业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本委员会人事管理。严格按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本委员会主任(执行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检查委员会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本委员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设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内设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条 本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赞助;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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